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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September 2021

点击此处以获取该案例报告的英文版本。

来自祖拉菲及合伙人建筑纠纷解决业务组T Kuhendran, Daniel Lau Jasmeet Kaur,在代表森那美地产(武吉拉惹)私人有限公司(上诉人)在上诉法院上诉得直,推翻了高等法院在 Sime Darby Property (Bukit Raja) Sdn Bhd v. Alaf Pentawaris Sdn Bhd [2020] MLJU 1554的判决。

Alaf Pentawaris被告)根据《2012 年建筑业付款和裁决法》(CIPAA 2012)以裁决通知的形式提出诉讼程序,并在送达其费用赔偿日期算起的第九个工作日、同时在CIPAA 2012的第 7(2) 条所规定的回复有关支付事宜的十个工作日的时间框到期之前启动该程序。

上诉人以违反自然正义的依据挑战审理法院和高等法院裁决。而如若成功推翻此审议裁决,高等法院的判决在CIPAA 2012 15条之下亦应一并将予以撤销。与此同时,上诉人也一并挑战审判员以及高等法院各别的管辖权。高等法院驳回了森那美关于撤销审理裁决的申请,认为被告所提交的裁决通知是及时的,并且没有违反自然正义。

上诉法院裁定高等法院时间计算有误,并裁定审理裁决通知被过早地发送予上诉人。这一项判决的关键源自于 1948 年和 1967 年《解释法》第 54(1)(a) 条的解读:其中该项法令规定,就任何成文法而言,从事件发生或执行任何行为或事情应被视为不包括事件发生或行为或事情完成的日期。上诉法院认为,在计算提交裁决通知的 10 个工作日期限时,应排除支付索赔的送达日期。

上诉法院在以这一种方式作出裁决时,有效地确认了根据 CIPAA 2012 所进行的裁决程序中时间的重要性;任何不遵守和不按照时间框行事的行为都可能对裁决决定造成致命性的影响,正如先前所见的Ideal City Development Sdn Bhd v. PWC Bina Sdn Bhd and other appeals [2019] 2 CLJ 615 案例中所裁议关于过早付款索赔的事项。

如需更深入地了解该法律领域,请联系我们在建筑争议解决业务组的合作伙伴:
Kuhendran Thanapalasingam
Susan Tan Shu Shu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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