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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September 2021

点击此处以获取该案例报告的英文版本。

来自祖拉菲及合伙人们的雇佣与劳资关系业务组的P. Jayasingam Jude Pravin Peters成功代表 Megasteel Sdn Bhd(“申高等法院司法审查,其中包括一份撤部分工法庭2020 年第 761、762 和 763 号裁决的卷令。

案列详情
工业法庭
2016 年,申请人裁减了第一答辩人,并在当时向第一答辩人支付了所有应付款项,除了他们各自的 3 个月代替终止通知的工资(平均工资)。

申请人开始通过有担保和无担保的计划,分别重组有担保债务和无担保债务。第一答辩人被邀请提交他们的债务证明,其中 70 人中有 65 人决定这样做。所有 70 名第一响应者的平均工资被列为无担保计划中的无担保债务。

因此,在达到《2016 年公司法》规定的法定多数下,召开了无担保债权人会议,批准了无担保计划。根据马来亚高等法院的命令,无担保计划受有担保计划的约束。

在被裁减之后,第一答辩人提出了他们在没有正当理由或借口的情况下被解雇的索赔。这些索赔是工业法庭案件编号:No. 7/4-1704/167(30)(3)/4-1420/16 7(30)(3)/4-1731/16,全部一起审理。

工业法庭在其裁决中认为,第一答辩人被以正当理由或借口裁减,并且驳回了他们的索赔。然而,工业法庭还认定争议的核心是未支付平均工资,并继续在裁决中包含一项命令(被上诉命令),即申请人在裁决之日起 60 天内向第一答辩人支付平均工资。实际上,这甚至将平均工资的债务置于有担保计划债权人的债务之前。

申请人不满意,并提交了司法审查申请以获取:

(1) 
撤销被上诉命令的调卷令;和
(2) 一份关于债务重组计划取代工业法庭裁决的声明,并保留其中有担保债权人的优先权。

司法审查
在高等法院,申请人的律师 P. Jayasingam 先生辩称:

 
(i) 工业法庭是 1967 年劳资关系法》(“IRA”)的产物,因此,它的权力只能依据 IRA。因此,其裁决权仅限于人力资源部长根据 IRA 20(3) 条文提交给它的争议,而工业法庭的职责或职能是于部长提交给它的争议上做出裁决,在这里,这是指第一答辩人的裁减是否有正当理由或借口。在决定一个第一答辩人是因正当理由或借口被解雇后,工业法庭应驳回第一答辩人的索赔。工业法庭没有任何权力处理所提交争议范围以外的事项;

(ii) 在工业法庭裁决之前,债务重组计划已获马来亚高等法院于 2019 8 7 日和 2019 9 10 日发出的命令批准。因此,除非该命令被搁置,否则债务重组计划对计划中的所有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iii) 在工业法庭裁决时,无担保计划尚未提交,有担保计划的结算是提交无担保计划的先决条件;和

(iv) 鉴于第一答辩人的裁减被认定是有正当理由,并且他们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工业法庭应该以 2019 年第 3 号工业法庭实践说明第 2 段为指导,工业法庭不应下令向第一答辩人支付任何欠薪、补偿或福利

高等法院允许申请人的申请
吉隆坡高等法院法官 YA Datuk Noorin binti Badaruddin 裁定申请人胜诉,并授予调卷令以撤销工业法庭的部分裁决,特别是将平均工资于裁决之日起 60 天内支付给第一答辩人的命令;以及一项宣告性命令,即由马来亚高等法院于 2019 8 7 日和 2019 9 10 日命令批准的债务重组计划条款优先于工业法庭作出的裁决,并保留有担保债权人的优先权。

结论是,高等法院认为,工业法庭发出被上诉命令的行为超出了其权限,或,没有发出该被上诉命令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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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Jayasingam
Wong Keat Ching
Thavaselvi Pararajasingam
Teoh Alv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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