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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September 2021

点击此处以获取该案例报告的英文版本。

来自祖拉菲及合伙人们的建筑争议解决业务组T. Kuhendran, Michael Koh J. Agesh,在一项仲裁程序中代表一家公司(索赔人),已成功获得对索赔人有利的最终裁决,向承包商(答辩人)索取 2700 万令吉的金钱赔偿。

索赔人与答辩人之间的纠纷涉及为某家油气提供2英寸及以下和3英寸及以上的手动球阀(统称手动阀)供应。

根据与索赔人所签下的合同(合同),在各种原材料供应之中,答辩人需提供由某个指定制造商(制造商)生产制造的手动阀。经调查,索赔人发现答辩人所提供的手动阀并不生产自该特定的制造商。

仲裁审裁处所将裁决的事项如下:-
1. 答辩人是否有合约责任确保供给申请人的手动阀门必须从该制造商处生产制造、并且在那处所采购的;及
2 答辩人所提供的手动阀门是否为该制造商所生产。

就第一个事项裁决中,仲裁庭在审查所有现有的证据之后,裁定答辩人根据合同中所供应的手动阀必须由该指定制造商生产制造。

就第二个事项裁决中,仲裁庭认为,答辩人在违反合同之下向索赔人提供的手动阀并不符合合同规定;即答辩人所提供的手动阀并非指定制造商所生产。因此,答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庭基于其中的书面证据和专家评估,裁定赔偿总额为 2,700 万令吉,用于 (1) 索赔人为评估、采购和更换手动阀的费用支出,以及 (2) 索赔人日后需就手动阀采购和安装所作出的费用赔偿。

如需更深入地了解该法律领域,请联系我们建筑争议解决业务组的合作伙伴:
Kuhendran Thanapalasingam
Susan Tan Shu Shu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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